一、生產、買賣警用裝備所需條件
1.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。申請消防器材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,還要持有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同意的批文。
2.產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。
3.具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正確、完整的產品圖紙和技術文件。
4.具有保證該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、工藝裝備、計量、檢測和測試手段。
5.具有足以保證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、熟練技術工人和計量、檢驗人員隊伍,并能嚴格按照圖紙、生產工藝等技術文件進行生產、檢驗和測試。
6.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。
二、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的罪責是什么?
非法生產、買賣警用裝備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。這里的故意,是指明知是警用裝備而非法生產、買賣的主觀心理狀態。
三、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的罪量如何判定?
非法生產、買賣警用裝備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。這里的情節嚴重,警用裝備買賣治安處罰是指多次非法生產、買賣警用裝備或者生產、買賣警用裝備數量較大的,經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生產、銷售、購買拒不聽從的;影響惡劣的;非法生產、銷售的警用裝備用于違法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等。
四、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刑事處罰是什么?
非法生產、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、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、警械,情節嚴重的,構成非法生產、買賣警用裝備罪,非法生產、買賣警用裝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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